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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务委推动开展物流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工作
发布时间:2015-02-07 | 浏览次数:2651
    根据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《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》的有关要求,市商务委在全市推动开展商贸物流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工作,并印发《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物流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工作的通知》(津商务流通【2015】3号),明确在快速消费品、农副产品、药品流通领域,率先开展标准托盘(1.2m×1.0m)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,以托盘标准化带动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改造,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;培育壮大托盘运营服务主体,成为支撑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主要力量;通过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,降低物流成本,提高物流效率,促进我市商贸物流行业健康发展。
  
    据悉,此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具体内容:
  
    一是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。以符合国家标准(GB/T2934-2007)要求的1.2m×1.0m托盘(含托盘笼)作为循环共用标准托盘。通过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,逐步提高我市商贸业标准托盘普及率,促进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、货架、月台、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,以托盘标准化为切入点,形成带动效应,逐步形成相互配套、有机结合、互为支撑的托盘应用标准体系。
  
    二是着力培育运营主体。鼓励托盘生产型企业向托盘租赁服务型企业转变,鼓励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健全服务网络,扩大服务覆盖范围,创新服务模式,提升服务质量,更好的发挥其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中的作用。选择标准托盘持有量多、服务网点覆盖区域广、信息管理系统水平高、便利服务功能完善的托盘租赁服务企业,作为托盘循环共用的运营主体企业,支持其它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托盘租赁服务,为生产、批发、物流与零售企业开展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提供托盘的租赁、回收、维修及管理等服务。支持大型商贸连锁企业、各类生产型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,通过基础设施改造,补充完善功能,与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对接,对托盘循环共用资源进行合理、有效整合,促进资源要素在行业间、企业间自由流动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并在快速消费品、农副产品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。
  
    三是示范引领重点突破。支持对非标准托盘,按照《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》、《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》进行标准化更新,增加标准托盘使用量,优先推广1.2m×1.0m的“日”字底托盘。突出体现“五个支持”:
  
    ——支持托盘租赁运营企业开展回购返租、扩大业务,拓展网点、异地退租,统一采购、统一标识和维修,提供专业化服务,壮大运营主体。
  
    ——支持快速消费品连锁超市与上游供应商合作,共同租赁同一家托盘租赁公司的托盘,推行带盘运输,并统一仓储库台、货架、叉车、托盘、车辆等配套设施标准,提高机械化装卸、入库、运输的效率,减少自购托盘、货损、时间、人工及周转占用等成本。
  
    ——支持农副产品服务企业在淡旺季按需租赁托盘,在源头生产地起租、销售地退租,降低资金占用、托盘采购、维护、倒盘货损等成本,实现绿色发展。
  
    ——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采用租用标准化托盘,开展带盘运输或服务。
  
    ——支持托盘生产型企业生产符合标准、高质量的托盘,并开展租赁、回购、维修等业务,提供托盘生产使用全过程服务,提高服务增加值和利润率。
  
    四是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。支持生产、批发、物流、零售等各类企业从自购托盘转向租赁标准托盘,特别是要发挥大型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中的龙头作用,提高标准托盘租赁比率和一贯化带盘运输作业比率,促进标准化托盘上下游顺畅流转,实现标准化托盘在全社会的循环共用,提高物流效率,节约环境成本。
  
    五是完善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。市物流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做好调查研究,技术推广。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过程中,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实际,逐步形成托盘及相关配套设施、设备的标准,托盘租赁服务规范及一贯化运作的操作规范等。同时,加大对物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力度,提高社会认可度,形成带动效应,促进商贸物流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进一步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