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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
发布时间:2015-01-20 | 浏览次数:2855
    制定《招标投标法》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九五”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》提出,要在“九五”末期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,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,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,优胜劣汰,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。

    而招标这种择优竞争的方式农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,它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,众多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同等条件进行竞争,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订约方这一系列程序,就可以真正实现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市场竞争原则。纵观世界各国,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,大多都有比较悠久的招标历史和比较完善的招标法律制度。因此,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,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,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